官方发布闲置土地回收新规,原则上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供应用途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回收闲置土地的具体办法,旨在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
根据细则,土地储备机构将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这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各地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工作,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同时,要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收回收购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根据细则,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只有确有需求的情况下,才能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但收回的土地可以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收回收购的范围,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土地储备机构要摸清存量闲置土地底数
根据细则,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同时,土地储备机构还需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细则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回收闲置土地细则的发布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通过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可以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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